中金所的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与非期货公司都可以申请成为交易会员。
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申请中金所结算会员还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许可。
由此看来,在会员分级结算的架构下,一批资金实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的机构将成为中金所的结算会员,充分发挥财务优势,成为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屏障,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机构,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收取一定数额的结算佣金,同时承担结算风险。这样,就形成一个多层次、风险分担的金字塔型会员架构体系,最终实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有效地分散和降低了整个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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